一、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需红头文件,私人需盖手印)。(原件)
二、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三、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及项目代码。(原件)
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
五、信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复印件)
六、窗口受理时先提供叠成A4格式的建设工程总平面蓝图及设计单位的规划资质、建筑资质。
报件受理后,建设单位向经办科室提供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蓝图)文件,沿城市主次干道或城市重要地段的,还需提供3个不同风格具有民族特色的立面效果图。(原件)
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规划设计条件中指定的其他资料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私人住房改扩建仅需提供第1项和土地证、房产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邻里意见征集表。私人非住宅建设尚需提供本表3、4、5、6项内容。
十一、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本表1、2、8项资料外,尚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在拉萨晚报或西藏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登报纸之日后30日,整幅)。
责任编辑: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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