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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督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15 20:27
来源:国土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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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开工前

(一)凡在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登记表。

(二)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的要提供相关的会议纪要和文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必须是齐缝章)

4、施工图纸(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5、施工组织设计

(三)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相关手续后,对符合规定的并由站长代表我站签字盖章后再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对于材料、手续不齐全的将不予办理,并将有关事项将立即告知对方。

(四)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阶段

质监站根据工作分工,安排监督人员对项目参建五方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地基基槽、地基与基础分部、隐蔽部位、主体分部进行抽检。其他需抽检项视工程具体建设情况另行确定。

三、项目验收阶段

(一)初步验收

1、质监站监督人员参加,并提出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3、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质监站监督人员、代建单位人员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

1、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四、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城建档案馆档案资料预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注:房建项目提供)。

3、项目竣工验收(初、终验)监督过程中下发的《工程质量核查(抽查)记录表》需整改的内容,须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的整改回复单及整改前后图片资料(原件)。

注:所有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须由建设单位负责。

责任编辑: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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