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规划范围内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
范围:妙光大道以东(CT04-17)。
面积:拟征收土地为慈觉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9.65亩。
用途:拟建设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街道办事处项目选址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拟建设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街道办事处选址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公告时间
2024年7月01日-2024年7月12日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叶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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