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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9:31
来源: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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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等规定,我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名下CT01-28和CT01-45地块开展闲置土地调查,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地块CT01-28,位于园区牧园路以南、格桑路以东。土地面积5554平方米(合计8.3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2016817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拉文创管让(合)字〔201636号(创),合同约定20161231日前开工。

地块CT01-45,位于园区格桑路以南。土地面积3757平方米(合计5.64亩),土地用途商业设施用地2016817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拉文创管让(合)字〔201634号(创),合同约定20161231日前开工。

二、闲置事实与认定

根据调查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以及企业的陈述材料,剔除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时段后,认定两宗地为闲置土地,2025年起算,宗地闲置已满1年,期间无合法延期审批手续。

三、法律依据与处置意见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该宗地属未动工开发满1年情形,我委将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土地出让价款的20%。拟报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认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委将依法推进后续处置。

五、信息公开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两宗地闲置信息予以公开,处置完毕前长期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次仁旺加

联系电话:17789027600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58

责任编辑:尼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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