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职权编码: | 42LSWCYXK-4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 | 咨询电话: | 0891-6287639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政府文件】《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授权的通知》(拉政发【2016】25号)三、国土规划建设方面的园区管委会可以行使的权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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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一、受理责任: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二、审查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三、决定责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四、送达责任: 1.法定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信息公开; 五、监督责任: 监督实施情况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及时调整或重新办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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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二)行政机关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十四)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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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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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